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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 第3部分:食品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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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 第3部分:食品實驗室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laboratory-Part 3:Food laboratory
GB/T 32146.3-2015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實施日期:2016年07月01日
前 言
GB/T 32146《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電氣實驗室;
——第3部分:食品實驗室。
……
本部分是GB/T 32146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實驗室儀器及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26)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中國計量學院、北京惠諾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福潤德技術檢測(天津)有限公司、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馬育松、張桂玲、艾連峰、劉彩虹、王建昌、黃宇、黃建宇、盧飛龍、梅恪、蔣建輝、劉毅、李業鵬、方曉時、李思遠、劉唐書、劉友華、王成城、張小云、皮曉棟、李秀英、陳迪。
1 范圍
GB/T 32146的本部分規定了食品實驗室設計與建設的總體規劃、功能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施、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食品實驗室的設計和建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836.14 爆炸環境 第14部分:場所分類 爆炸性氣體環境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3868-2009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實驗室的一般導則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 19489-2008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19495.2-2004 轉基因產品檢測 實驗室技術要求
GB 20425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4820-2009 實驗室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GB/T 27403-2008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分子生物學檢測
GB 50015-2003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73-201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GB 50447-2008 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劃
GB 50591-2010 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687-2011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
GB/T 32146.1-2015 檢驗檢測實驗室設計與建設技術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GJ 91-1993 科學實驗建筑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32146.1-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實驗室 food laboratory
以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為檢測對象的實驗室。
3.2 食品理化實驗室 food chemical laboratory
采取化學分析手段和裝置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品質、安全檢測的實驗室。
3.3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 food microbiological laboratory
按照一定的檢測程序和質量控制措施,確定單位樣品(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機械、食品包裝材料及食品加工環境樣品)中某種或某類微生物的數量或存在狀況的實驗室。
3.4 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 food molecular biology laboratory
以分子生物學技術(如核酸技術等)為主要手段,以食品為檢測對象的實驗室。
3.5 食品毒理學實驗室 food toxicology laboratory
通過毒理學的方法對食品相關物質進行檢測和評價的實驗室。
3.6 食品感官分析實驗室 food sensory analysis laboratory
通過感覺器官檢驗食品感官特性的實驗室。
4 食品實驗室的分類
按照實驗室建筑的設計與建設要求不同,食品實驗室分為食品理化實驗室、食品微生物實驗室、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食品毒理學實驗室和食品感官分析實驗室。
5 總則
GB/T 32146.1-2015的第5章均適用。
6 規劃設計
GB/T 32146.1-2015的第6章均適用。
7 系統設計
7.1 總則
食品實驗室的系統設計除需考慮GB/T 32146.1-2015的第7章外,還應考慮本部分7.2、7.3、7.4、7.5、7.6的要求。
7.2 一般要求
食品實驗室的系統設計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若實驗用房包含不同性質的實驗室且條件允許,在實驗樓中自上而下宜按毒理、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學實驗室依次布置;
b)對于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又難以有效隔離的實驗室,不宜設置在同一區域或鄰近區域;
c)大型儀器室應避免陽光直射,需要供氣的儀器在滿足工作流程的情況下宜集中擺放。用于滴定、比色等操作的化學分析室要求應光線良好;
d)氣瓶室宜設在少人走動的陰涼角落位置,可燃氣體和不可燃氣體應分開放置;
e)洗滌功能區應安排在有上下水的角落位置,但不宜與高溫室或較強電磁干擾的房間相鄰;
f)易爆實驗室以及易爆物品貯存室應遠離機械振源及熱發生源;
g)在無技術夾層的實驗室、大型精密儀器的實驗室和恒溫恒濕房間的正上方,不應布置涉及有化學腐蝕性物質的房間;
h)安裝特殊儀器的實驗室,應按照特殊儀器要求進行單獨設計;
i)化學分析室應安裝緊急洗眼器、緊急淋浴器等安全設施;
j)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073-2013中4.1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4.1.1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50447-2008中4.1的規定。
7.3 特殊要求
食品感官分析實驗室的設計與建設的特殊要求應符合GB/T 13868-2009的規定。食品微生物實驗室、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和食品毒理學實驗室設計與建設的特殊要求見附錄A~附錄C。
7.4 實驗室功能區劃分
實驗室應合理劃分出相對獨立的區域,以便于實現總體功能,達到安全、合理、科學、方便和節能的要求。
實驗室宜采用標準單元組合設計,單元可設計成室或區。在同一室設分區時應對相互影響的相鄰區域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實驗交叉污染以及分析儀器之間、人員之間相互干擾。建設技術要求相似的實驗室宜集中設置;辦公室、會議室、閱覽室、資料室和更衣室等輔助區域宜集中設置。實驗室宜以室規劃功能區域,一般應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單元:業務受理室、樣品室、前處理室、儀器室、藥品室、氣瓶室等。
食品理化實驗室、食品微生物實驗室、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食品毒理學實驗室的典型布局圖見附錄D。
由標準單元組成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實驗室,其空間尺寸應按實驗室功能、儀器設備規格、安裝及維護檢修的要求確定。
7.5 實驗室前臺-后臺設計
實驗室應進行前臺-后臺設計。實驗室前臺是指實驗室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接觸的場所,一般為檢測任務受理和樣品接收區域。實驗室后臺是指實驗室技術實施的場所,即為檢測活動實施區域,應從實驗室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角度考慮,與前臺隔離,設置門禁系統,與實驗無關人員不可隨意進入。
7.6 給排水和廢氣、廢液、固廢處理
實驗室廢水按廢水性質、成分及污染的程度應進行不同的處理,污水排入地面水體或城市排水系統時,應符合GB 50015-2003第4章、GB 8978、GB 20425中的規定。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廢水處理,應符合GB 18871的有關規定。對地表有腐蝕性影響的廢水防滲處理應執行國家相關規范。
實驗室有機廢氣排放宜設置碳吸附系統,無機廢氣的處理宜設置水噴淋系統。處理后的實驗室廢氣應符合GB 16297及GB 14554中的規定。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591-2010中7.2、7.3及GB 50073-2013中第7章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6.1、6.2和6.3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50447-2008中第6章的規定。
8 深化設計
8.1 總則
食品實驗室的系統設計除需考慮GB/T 32146.1-2015的第8章外,還應考慮本部分8.2、8.3、8.4、8.5的要求。
8.2 房屋配件、實驗室輔助設施
8.2.1 門窗
有空調、潔凈要求的房間設置外窗時,宜為雙層密閉窗。各房間的門應保證人員、設備進出方便。
8.2.2 地面
實驗室要求防塵、防腐蝕,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易清潔,并按需要采取防靜電措施,可用陶瓷板地面、聚氯乙烯(PVC)地面等。儀器分析實驗室若采用一般的固定地板,管線可通過服務性柱從天花板往下走線;對于大型精密儀器分析實驗室,也可采用架空地板。
8.2.3 隔斷、天花板
實驗室應選用易清潔、不起塵的難燃材料,墻壁和天花板表面應平整,減少積塵面,要有保溫、隔聲和吸聲效果,除固定隔斷外,最好采用靈活隔斷,以適應儀器更新及改擴建的需要。
室內各種管線宜暗敷,當管線穿樓板時宜設技術豎井。室內色彩宜淡雅柔和,不宜用大面積強烈色彩。視覺作業處的家具和房間內宜用無光澤或亞光表面。室內天花板上安裝的風口、燈具、火災探測器以及墻上的各種箱盒等應協調布置,做到整齊美觀。
8.2.4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應符合GB 50591-2010中第4章、GB 50687-2011中第5章及GB 50073-2013中5.3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4.2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50447-2008中4.3和9.2的規定。
8.2.5 實驗室家具
實驗室家具除符合GB 24820-2009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驗臺可采用鋼木結構即金屬框架與木制柜體組成。實驗臺臺面按使用性質不同應具有相應的絕緣、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溫、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一般實驗臺宜采用環氧樹脂板,潔凈實驗室和無菌生物實驗室宜采用不產生二次污染的臺面。
b)標準實驗臺的寬度為750mm,精密儀器臺的深度宜為800mm~1000mm;高度一般為760mm和840mm兩種高度,760mm高的實驗臺適合坐姿操作,840mm高的實驗臺適合站立操作;實驗臺的長度宜為750mm的倍數。
c)安全儲存柜可分為毒品柜、防爆柜、酸柜、揮發性試劑柜等。毒品柜用于儲存有毒物品,需配雙鎖,能調節溫濕度;防爆柜用于儲存易燃易爆的物品,配自動閉門器、防爆門;酸柜用于儲存酸性試劑,宜用聚丙烯材料;揮發性試劑柜用于儲存揮發性試劑,宜在試劑柜上部配備過濾器與小型風機。
d)藥品柜主要放置化學試劑,化學試劑須按固體、液體、有機、無機、酸、堿、鹽等分類放置,便于查找和安全。藥品柜可設置玻璃門,柜體也應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和防腐蝕性。藥品柜分為抽屜式、階梯層板式或可升降層板式。
e)樣品柜用于放置各類實驗樣品,可有分格且可貼標簽的隔板,便于存放樣品和查找樣品。
f)器皿柜用于存放洗凈后的玻璃器皿,一般設有層板,層板宜采用抗倍特層板,層板用導軌與柜體固定,層板上開孔,可根據器皿尺寸大小調節位置。器皿柜應通風良好,易于清潔干燥。
g)氣瓶柜用于放置氣瓶,氣瓶柜一般采用鋼制產品,配備報警器,根據氣體不同分為可燃性報警器與非可燃性報警器,最好具備防爆功能,并在柜子上方設泄爆口。
h)通風柜與墻壁的距離為300mm,通風柜側對門建議最小開間為1000mm,通風柜正對門擺放最小距離為1800m,人背對門操作通風柜最小距離為1500m。兩臺通風柜對放時建議空間不小于3000mm,通風柜與中央臺間距宜不小于1800mm,通風柜與對墻時的空間不小于1800mm,通風柜應留有1000mm的非干擾區及建議1000mm的走道。
8.3 實驗用房及輔助用房
8.3.1 一般要求
由標準單元組成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實驗室,其空間尺寸應按實驗室功能、儀器設備規格、安裝及維護檢修的要求確定。
8.3.2 業務受理室
業務受理室應綜合考慮業務流程,方便接收確認樣品。宜布局在首層,采用開放式柜臺辦公,柜臺高度宜不高于800mm。宜設置信息登記、檢驗樣品收發、檢驗報告收發和收費區域。設置供客戶咨詢、查詢的設施。宜放置樣品短期儲存裝置。
8.3.3 樣品室
樣品室分為樣品制備室和樣品儲藏室(區),樣品制備室應包含樣品制備所用的設備、操作臺及洗滌池,樣品儲藏室(區)包括單獨設置的樣品儲藏室以及未單獨設室的樣品儲藏區。
樣品制備室的操作臺應緊鄰洗滌池,寬度宜為500mm~800mm,高度宜為760mm~840mm。
樣品儲藏環境分為常溫和低溫兩種條件。常溫環境宜采用儲物架存放;低溫環境宜采用冰箱或冰柜保存樣品。如條件許可,宜設置整體式的冷庫。樣品儲藏室(區)要求通風、避光、一定的溫濕度,能防蟲、防蠅、防鼠。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品的宜設置單獨放置區域。
8.3.4 前處理室
樣品前處理室分為無機前處理室和有機前處理室,兩室應單獨設計并分開設置。
無機前處理室消化過程需在通風柜中進行,通風柜應耐強酸腐蝕。
有機前處理室應配備通風柜或桌面通風罩,通風柜設在遠離出口且靠近管井的位置。
前處理室應設有通風換氣設置。前處理用設備如旋轉蒸發器、氮吹儀、微波消解儀、離心機、濃縮儀等有揮發溶劑或刺激性氣體的裝置應放在通風柜中。
實驗臺面應耐強酸強堿腐蝕、耐高溫及耐有機溶劑,宜采用環氧樹脂臺面及環氧樹脂水槽。試劑柜、器皿柜等功能高柜設在靠墻位置,器皿柜應盡量靠近水槽,試劑柜宜設置抽風裝置。試劑架可采用磨砂玻璃或實心理化板等防腐蝕層板的鋼制試劑架,高度可調節,也可在試劑架配吊柜。烘箱臺設置應遠離使用或儲存有機溶劑的位置。
8.3.5 儀器分析室
8.3.5.1 一般要求
儀器分析室一般分為大型精密儀器室和小型儀器室。一般要求防振、防塵、溫度濕度相對穩定。
同類儀器盡量集中,需要供氣的儀器靠近氣瓶間。對于放置不需要用水的大型精密儀器的房間,可不安裝供水設施,儀器擺放盡量遠離水源。
8.3.5.2 小型儀器室
食品實驗室可能用到的小型分析儀器主要包括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電位滴定儀、阿貝折光儀、濁度計、旋光儀、粘度計、pH計、生物培養箱、顯微鏡、基因擴增儀、酶標儀等。小型儀器宜沿墻放置,環境條件應滿足儀器的要求,如紅外光譜儀、旋光儀要求恒溫恒濕。小型儀器室的儀器臺可按普通實驗邊臺或中央臺設計并提供足夠電源插座即可;儀器臺應穩固,可采用全鋼結構或鋼木結構臺面等。
8.3.5.3 大型精密儀器室
大型精密儀器室按儀器的類型,一般分為光譜室、氣相色譜室和液相色譜室。安裝大型儀器的實驗室,應安裝專門的制冷設備,以保證室溫的控制。色譜室室內要有良好的通風,宜配備萬向排氣罩。管路由氣瓶間進入室內,室內總管線通過穩壓閥分向每一臺儀器。在管路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所用的氣體,宜預留適當的管路。
食品實驗室可能用到的大型精密分析儀器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測汞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質譜儀、氣相色譜質譜儀、定氮儀、基質輔助激光解析飛行時間質譜儀等。
光譜室一般放置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等離子質譜儀等光譜儀器,不宜和液相色譜、氣相色譜放在同一個房間。此類儀器可能用到的氣體包括乙炔氣、空氣、氬氣、氧氣、一氧化二氮等,應充分考慮所需氣路的設計。
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和等離子體質譜儀宜隔間單獨放置。
氣相色譜室主要放置氣相色譜儀和氣相色譜質譜儀,該類儀器可能用到的氣體有氫氣、氮氣、氦氣、氬氣、空氣等,氫氣可由氫氣發生器提供。
液相色譜室一般放置液相色譜和液相色譜質譜儀,該類儀器可能用到的氣體有氮氣、氦氣、氬氣、空氣等。放置液相色譜質譜儀的房間室溫宜低于25℃,宜設單間,空調控溫。
型精密儀器室的儀器臺一般寬度宜為800mm~1000mm,高度宜為760mm~840mm。儀器臺離墻留出宜為500mm~800mm的通道,根據需要設置電源插座、網絡接口、氣體管路接口等。
8.3.6 高溫設備室
高溫室一般放置烘箱、馬弗爐等設備。室內應配備高溫儀器臺,其深度以750mm為宜,長度根據場地尺寸而定,高度以500mm為宜。高溫臺要求承重、耐高溫,以用鋼制框架配大理臺面為宜。
高溫室供電系統應滿足安全及使用要求。
8.3.7 天平室
天平室應遠離振動源,要求防振、防塵、防腐蝕、防潮,溫度濕度應滿足使用要求。天平室應避開風或氣流的干擾,設在人流少且方便工作的地方。外窗宜密閉并設遮光窗簾。
放置分度值為0.001mg天平的天平室,應設緩沖間。
天平室內一般設有天平臺、周轉臺、物品架或邊臺;天平臺具三級防振及調水平功能,周轉臺方便稱量時臨時放置物品與記錄,物品或邊臺用于存放干燥皿。
8.3.8 試劑室
根據試劑的品種不同,可采用不同品種的試劑儲存柜,一般需要設置抽風系統,對于存放易燃易爆藥品的房間,應設置防爆電器。
宜單獨設計標準樣品儲存室,并對標準品、標準溶液的存放裝置上鎖并有溫度監測記錄系統。
8.3.9 洗滌室
洗滌室應配備洗滌臺、器皿柜、器皿架、器皿車、高溫臺等,洗滌臺的水槽可選用多個大型水槽;洗滌臺上宜設置滴水架;高溫臺上放置烘箱。洗滌過程中若產生揮發性有害成分,應在洗滌臺上設抽風罩。
8.3.10 純水制備室
實驗室宜設純水制備系統。規模較大,用水較多的食品實驗室宜設立中央純水系統,系統一般分為純水制備系統、純水存儲系統、純水分配系統、純水終端純化系統。實驗室純水亦可采用分散供水模式,即在實驗室各用水點位置設置純水機或成品水。
8.3.11 氣瓶室
當實驗室需求的氣體種類大于3種,或需儲存3瓶以上的氣體時,宜設立氣瓶室,采用集中供氣系統。氣瓶室應保持陰涼、干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氣瓶室應有每小時不小于3次換氣的通風措施,宜把氣瓶室建在實驗樓旁側,氣瓶室應配備防爆燈、防爆開關和防氣體滲漏報警裝置,墻壁需專門設計、施工,具有一定防爆級別。
集中供氣管路的組成一般包括氣源系統、切換系統、管道系統、調壓系統、泄漏報警及緊急切斷系統。對于一些易燃易爆的氣體,如氫氣、乙炔等,在設計之初和施工過程中會和其他惰性氣體不同,應加入氣體回火防止器和泄漏報警等安全裝置。集中供氣系統說明參見附錄E。
8.4 實驗室系統工程
8.4.1 生物實驗室特殊要求
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應配備超凈工作臺等能夠實現潔凈要求的凈化設備。凈化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 50591-2010中11.2的規定。
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應配備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應安裝于排風口附近,不應安裝在氣流激烈變化和人走動多的地方,不應安裝于門口,應處于空氣氣流方向的下游,其背面、側面與墻體的距離宜不小于300mm,頂部與吊頂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m。
根據不同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4.1.14、4.1.15和4.1.16的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 50346-2011中9.4的規定。涉及實驗動物的毒理學試驗室,宜配備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設備。
8.4.2 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和制冷
對于某些產生廢氣的儀器設備,如氣相色譜質譜儀和液相色譜質譜儀,儀器運行時排出的廢氣應通過管道排放。
對于具有不同溫度要求的實驗室宜分區控制,并防止不同實驗區域的環境交叉污染。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591-2010中第5章、GB 50687-2011中第5章的規定,以及GB 50073-2013中6.5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第5章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50447-2008中第5章的規定。
8.4.3 氣路系統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591-2010中第6章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6.1和6.4的規定。
8.4.4 數據與通信設備
食品實驗室宜使用數字化實驗室管理系統。實驗室設計時應考慮在實驗用房內設置足夠的網絡通信設施及網絡交換設備,并連接成獨立的實驗室局域網。
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和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配備用于實驗室內外聯系的語音通信設備,如安裝對講系統。
8.4.5 電氣
對于連續工作的儀器設備宜采用固定性安裝。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591-2010中9.1、9.2和9.3及GB 50073-2013中9.1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7.1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50447-2008中7.1的規定。
8.4.6 照明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照明還應符合GB 50073-2013中9.2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照明還應符合GB 50346-2011中7.2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照明還應符合GB 50447-2008中7.1的規定。
8.5 實驗室建筑的其他規劃要求
8.5.1 安全和防護
實驗室應防火,對于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電線、照明、插座等都要按防爆設計,設計應符合消防規范。
對于存放或使用劇毒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和貯存間,應采用危險品儲存柜,并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或視頻控制裝置。
在涉及致病菌檢測活動時,還應符合GB 19489-2008中第6章的規定。
8.5.2 消防
食品實驗室消防還應符合JGJ 91-1993中5.2和GB 50016的規定。
對于使用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物質的實驗室,應根據GB 3836.14來劃分危險區域,并選擇合適的電氣安裝。
對于具有潔凈度要求的實驗室消防,應符合GB 50591-2010中第12章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消防,應符合GB 50346-2011中第8章的規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設計與建設的特殊技術要求
A.1 深化設計
A.1.1 潔凈實驗室(或潔凈工作臺)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在潔凈實驗室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4789.1-2010中3.1.5、GB 50591-2010和GB 50073-2013的規定。對于移動式潔凈小室的建設,應符合GB 50073-2013的規定。實驗室也可通過配備潔凈工作臺,實現局部區域的潔凈要求。
潔凈實驗室主要設備有潔凈工作臺、風室、均質器、紫外線燈、傳遞窗等。
A.1.2 培養室
培養室是進行微生物培養的區域,主要配備各種培養箱、厭氧培養系統、搖床、冰箱、移液器、移動式紫外燈等,若涉及致病菌檢測活動時,該區域還應配備生物安全柜。
A.1.3 鑒定室
鑒定室是進行微生物種屬鑒定的區域,主要配備生物安全柜、顯微鏡(或顯微圖像分析系統)、細菌鑒定系統、離心機、冰箱、移液器、恒溫水浴鍋、移動式紫外燈等。
A.2 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4789.1-2010中3.1.6的規定,同時應符合GB 19489-2008中6.2和GB 50346-2011的規定。對于生物安全防護水平要求為三級或四級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19489-2008中6.3和6.4的規定。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設計與建設的特殊技術要求
B.1 深化設計
B.1.1 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進行單元設計時,需要進行實驗室分區。實驗室分區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4789.1-2010中3.1.2、3.1.3、GB/T 27403-2008中附錄B和GB/T 19495.2-2004中6.2的規定。
B.1.2 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一般應分為試劑準備區、樣品制備區、擴增區和產物分析區。各分區宜設置緩沖間,緩沖間壓力為負壓,上裝一紫外燈,與其相連的工作間為正壓,工作間與緩沖間之間宜安裝磁性連鎖裝置。產物分析區可不設置緩沖間,但應設為負壓。
各分區若未設緩沖間,則試劑準備區為正壓,其他工作區域應為負壓。
各分區應是分隔獨立的工作室,并有明顯的標志,各區間不能直通。各區之間如果是緊密相連,需安裝物品傳遞窗。
各分區具體分析要求如下:
a)試劑準備區:用于實驗相關試劑的配置、分裝和保存。主要設備有天平、冰箱、離心機、加樣器、振蕩器和紫外燈等。
b)樣品制備區:用于實驗室樣品的混樣、測試樣品的制備、核酸的提取純化與儲存、核酸含量的測定及保存。主要設備有冰箱、生物安全柜(或潔凈工作臺、通風柜)、離心機、加樣器、振蕩器、恒溫水浴、制冰機、廢棄物容器、紫外燈等。根據制備樣品的性質和要求決定操作臺是選用生物安全柜、潔凈工作臺還是通風柜。
c)擴增區:用于擴增反應體系的配制和模板的加入,核酸擴增。加樣應在潔凈工作臺內進行,氣流方向宜選擇垂流式。主要設備有核酸擴增設備、冰箱、潔凈工作臺、離心機、加樣器、廢棄物容器、紫外燈等。
d)產物分析區:用于擴增產物的測定。若實驗僅采用全自動擴增檢測儀(如實時熒光定量PCR儀),可將擴增區和產物分析區合并為一個區。主要設備有凝膠成像儀、核酸蛋白分析儀、電泳儀、加樣器、廢棄物容器、紫外燈等。
B.2 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
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4789.1-2010中3.1.6、GB 19489-2008中6.2和GB 50346-2011的規定。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食品毒理學實驗室
C.1 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
食品毒理學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19489-2008中6.2和GB 50346-2011的規定。對于生物安全防護水平要求為三級或四級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19489-2008中6.3和6.4的規定。
C.2 實驗室潔凈度要求
食品毒理學實驗室在潔凈度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50591-2010和GB 50073-2013的規定。
C.3 實驗動物設施建設要求
食品毒理學實驗室中實驗動物設施建設方面的設計與建設,應符合GB 50447-2008的規定。對于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19489-2008中6.5、GB 50346-2011的規定。
C.4 實驗室區域設置
C.4.1 食品毒理學實驗室區域設置主要有前區設置、飼育區設置、動物試驗區、輔助區及其他設施設備緩沖區。
C.4.2 前區設置:包括辦公室、維修室、庫房、飼料室、一般走廊。
C.4.3 飼育區設置:包括隔離檢疫室、緩沖間、育種室、擴大群飼育室、生產群飼育室、待發室、清潔物品儲藏室、清潔走廊、污物走廊。
C.4.4 動物試驗區:包括緩沖間、實驗飼育間、解剖間、清潔物品儲藏室、清潔走廊、污物走廊。
C.4.5 輔助區:包括倉庫、洗漱間、廢棄物品存放處理間(設備)、密閉式實驗動物尸體冷藏存放間(設備)、機械設備室、淋浴間、工作人員休息室。
C.4.6 其他設施設備:屏障環境和隔離環境均應在壓強變化相交處設有緩沖設置。
附錄D
(規范性附錄)
食品實驗室典型布局圖
食品實驗室典型布局圖見圖D.1~圖D.4。
說明:
1——樣品通道(可越層傳送); 13——化學試劑室;
2——樣品登記; 14——標準樣品室;
3——樣品制備室; 15——通風柜;
4——樣品儲藏室; 16——門禁;
5——樣品前處理室(有機); 17——實驗臺;
6——樣品前處理室(無機); 18——儀器臺;
7——液相色譜室; 19——邊臺;
8——氣相色譜室; 20——更衣室;
9——光譜室; 21——洗滌區;
10——小型儀器室; 22——純水制備區;
11——精密天平室; 23——緊急噴淋區。
12——高溫室;
注:樣品沿圖中箭頭方向流動進入檢測區。
圖D.1 典型的食品理化實驗室布局圖
圖D.2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典型布局圖
圖D.3 食品分子生物學實驗室典型布局圖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集中供氣各系統說明
集中供氣各系統說明見表E.1。
表E.1 集中供氣各系統說明
參考文獻
[1] GB/T 14925-1994 實驗動物 環境及設施
[2] GB 14925-2001 試驗動物 環境及設施
[3] GB 50009-201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4] GB 50029-2003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
[5]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6] JBJ/T 33-1999 機械工廠中央實驗室設計規范
[7] 建標 127-2009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
文章來源:建標庫